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判給行為的效力中止;難以彌補之損失;所謀求之公共利益造成嚴重侵害
摘要
                                        1.	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120條及第121條第1款規定,批准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取決於下列要件之同時成立:1) 被針對的行政行為具有積極內容(或有關行為有消極內容,但亦有部份積極內容,而中止效力僅限於有積極內容之部份);2) 預料執行有關行政行為,將對聲請人或其在司法上訴中所維護或將在司法上訴中維護之利益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失;3) 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不會嚴重侵害該行為在具體情況下所謀求之公共利益,以及4) 卷宗內無強烈跡象顯示司法上訴屬違法。
2.	在上述要件未能悉數獲得符合下,公開招標程序中落選的投標人針對行政當局的判給批示所提出的效力中止的聲請不應獲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