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1/2022 1049/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量刑過重

      摘要

      按照《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法院應在法定的最低刑及最高刑刑幅之間,根據行為人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同時一併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而不屬犯罪罪狀的情節,作出選擇具體刑罰之決定。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上訴法院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1/2022 309/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詐騙罪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疑罪從無原則

      摘要

      1. 疑罪從無原則是指,法院在為認定事實的審查證據過程中,對所審查的證據所需要證明的事實的真偽存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應該以對嫌犯最有利為依歸,作出有利於嫌犯的事實的決定。這種懷疑必須是在形成心證之前就存在的,且必須是合理及無法彌補的。
      2. 被上訴判決依據疑罪從無原則作出有利於嫌犯的事實的決定,認為“未能排除嫌犯僅代表公司並按公司或上級指示收取有關按金的可能性”、“也未能排除財政狀況當時不太穩定的有關公司正正利用嫌犯離澳之機,將當初公司不應收取的按金的責任或現時僅以沒有相關記錄作為藉口,將有關問題全盤推卸在已離職返回香港的嫌犯身上的可能性”。
      3. “未能排除的可能性”只能說明有這種可能存在,當證據指向存在某一事實的情況下,其他可能性的存在並不足以構成對某一事實真偽的合理及無法彌補的懷疑。
      4.被上訴判決基於上述“未能排除的可能性”所得出的結論,似乎將嫌犯的個人行為和其任職公司的行為作了二元對立看待,並以可能性推翻實然性,導致沾上了《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規定的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1/2022 1039/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根據判刑卷宗的已證事實,上訴人為澳門居民,本案中兩次以共犯方式觸犯以「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此類罪行屬暴力犯罪,不但對被害人、亦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均構成極嚴重的影響。
      上訴人一而再所觸犯的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屬於嚴重的罪行,其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對被害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因此,對有兩次嚴重暴力犯罪紀錄,且犯罪情節惡劣的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1/2022 894/2021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1/2022 21/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四、 而不論對被判刑者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否肯定的判斷,也應對其人的提前釋放對社會安寧帶來嚴重影響並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的可能性加以衡量和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假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