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裁判書澄清要求
摘要
法院裁定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但基於其他理由判其上訴請求成立,上訴人應獲豁免支付上訴之訴訟費用。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非為本澳居民,根據本案情節,以旅客身份來澳的上訴人及另一被判刑人B與身份不明的同夥達成共識有預謀犯案,彼等瞄準從事兌款工作的被害人作為搶劫目標,藉著訛稱欲進行兌款交易誘騙被害人進入預訂好的酒店房間,再合力以暴力將被害人的雙手雙腳以鞋帶、膠紙及浴袍腰帶綑綁,繼而取去被害人身上攜帶的四萬多港元現金及手提電話,之後上訴人等人隨即離開澳門。上訴人的犯罪不法程度及故意程度極高,且守法意識非常薄弱。上訴人所觸犯的搶劫罪屬嚴重罪行,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沖擊,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