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假釋
摘要
根據判刑卷宗的已證事實,上訴人非為澳門居民,其從身份不明人士處取得毒品,當中大部分出售予他人,小部份用作自己吸食,經定量分析,案中涉及的毒品“可卡因”重6.575克,毒品“氯胺酮”重9.826克,其犯罪故意及不法性程度較高,顯見其守法意識薄弱,其販毒活動顯然已對本地區的治安帶來一定的挑戰。
另外,上訴人是為了牟取不法利益而從事販毒活動。販毒罪屬本澳常見的犯罪類型,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吸毒及販毒行為在本澳正呈年輕化趨勢,由此產生的社會問題亦十分嚴重。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與同案另一被判刑人駕船運載三名內地居民,以不經出入境檢查站的方式進入澳門,上訴人在案中負責駕駛船隻,其犯罪故意程度不低以及守法意識薄弱。
上訴人的犯罪行為屬嚴重罪行,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相當嚴重的負面沖擊,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與他人合謀及分工合作,多次利用他人提供的偽造信用卡在本澳不同商戶交易消費,導致商戶及發卡機構蒙受損失,危害到被害人的財產安全和社會的安寧,其不法性及故意程度甚高,守法意識薄弱。
上訴人所犯罪行屬本澳常見罪行,對澳門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相當嚴峻的挑戰。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