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刑事訴訟中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
- 第一審法院的無罪判決
- 中級法院改判被告有罪
- 量刑
在審理就第一審無罪判決提起的上訴中,如果中級法院改判被告有罪,則應該直接作出量刑。為此目的,中級法院可在認為必要時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第352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重開聽證,並在對相關證據進行調查的基礎上科處刑罰。
合議庭裁定:
A)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
B)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27條的規定,訂定如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具強制力的司法見解:
在審理就第一審無罪判決提起的上訴中,如果中級法院改判被告有罪,則應該直接作出量刑。為此目的,中級法院可在認為必要時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第352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重開聽證,並在對相關證據進行調查的基礎上科處刑罰。
C) 命令執行《刑事訴訟法典》第426條的規定。
- 宣告批給失效
- 因承批人的過錯未完成土地的利用
- 限定性活動
一、鑒於承批人出於自身過錯而未能在事先訂定的利用期內完成土地的利用,同時租賃期屆滿,行政當局被限定必須作出相關行政行為,由行政長官宣告土地的批給失效。
二、在限定性活動中,不適用自由裁量行為所特有的瑕疵,例如對行政法一般原則的違反,提出這些瑕疵—包括對善意原則和禁止前後矛盾原則的違反—是沒有意義的。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上訴勝訴.
- 土地的勒遷
- 行政行為的理由說明
- 利害關係人的事先聽證
一、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4條及第115條的規定,行政當局應透過扼要闡述有關決定之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對其行政行為說明理由,而說明理由可以僅透過表示贊成先前所作之意見書、報告或建議之依據而作出,在此情況下,該意見書、報告或建議成為有關行為之組成部分。
二、行政行為的理由說明應能讓一個普通行為相對人還原相關行為作出者的認知和評價過程。
三、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93條第1款的規定,對利害關係人的事先聽證在行政程序的調查完結之後進行。
四、隨著土地批給被宣告失效,必須對一直被承批人占用的土地進行勒遷,清空土地是宣告失效之決定的正常及必然後果。
五、在批給被宣告失效之後,通常沒有必要再次進行調查,也沒有必要在作出勒遷的決定之前再次對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