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非合同民事責任
- 損害
- 長期無能力
- 收入能力的喪失
- 喪失收入能力之賠償金額的計算
- 衡平
- 非財產損害
摘要
一、因長期部分或完全無能力而喪失收入能力是可以獲得賠償的,即使受害人仍保持受傷前所賺取的薪酬亦然。
二、在計算因長期部分無能力而喪失收入能力的賠償時,法院應當考慮《民法典》第560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根據該法典第560條第6款規定適用衡平原則。
三、可獲賠償的非財產損害是那些基於其嚴重性而應受法律保護的損害,賠償金額由法院按衡平原則定出。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部分勝訴,將15%的長期部分無能力賠償訂為180,000.00澳門元(拾捌萬澳門元),將非財產損害賠償訂為200,000.00澳門元(貳拾萬澳門元)。
主題
- 不當得利
- 正當原因
摘要
如果原告所作的以取得一間擬成立的公司的股份為目的且通過合同所約定的給付沒有得到被告的回應,那麼它是有正當原因的,因此不存在不當得利,但不排除有可能存在合同的不履行。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主題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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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主題
- 法律的題目或標題
- 稅務法律及規章
- 市區房屋稅
- 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
- 財政局局長
- 訴願
- 司法上訴
摘要
一、法律的題目或標題沒有規範效力,僅具解釋效力。
二、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適用於包括市區房屋稅在內的所有稅種,並不僅限於職業稅和所得補充稅。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被上訴法院應在不存有其他妨礙原因的情況下,對司法上訴的實體問題作出審理。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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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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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