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決定
- 上訴敗訴.
決定
- 第三嫌犯上訴敗訴;
- 第四嫌犯上訴勝訴.
主題
- 殺人未遂
- 或然故意
摘要
一、在罪過方面,殺人罪所要求的主觀故意可以是法律所規定的任何形式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或然故意。
二、無論是上訴人所述的“突然起意”襲擊被害人還是被害人並未因此而遭受嚴重傷害的事實,還是兩者綜合考慮,均不能必然排除上訴人的故意。
三、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從案中查明的客觀事實,尤其是上訴人使用的犯罪工具、襲擊被害人的方式以及襲擊的身體部位,並結合案發前後的環境等等,從整個案件的總體情況來判斷上訴人是否有殺人的(或然)故意。
決定
合議庭裁判上訴敗訴。
主題
澳門特區的居留許可
前提錯誤
摘要
“事實前提的錯誤”是行政行為非有效的其中一項原因,屬於一種構成實質性違法情況的違反法律的瑕疵,因為違反法律的是行政行為本身的內容。
該瑕疵指的是,行為人在作出最終行政決定時所基於的前提與實際發生的具體情況不一致,因為在行政決定中考慮了未經證實或者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事實。
這樣,若被上訴行為所基於的(事實)前提不成立,則該行為因“事實前提的錯誤”而存有“違法”瑕疵。
決定
- 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