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4/2020 18/2019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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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4/2020 78/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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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4/2020 347/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是次所服之徒刑涉及五個判刑案合共廿三項罪行之刑罰,當中罪行包括八項「加重盜竊罪」(其中五項被判屬以盜竊為生活方式之犯罪)、一項以盜竊為生活方式之「加重盜竊罪(連續犯)」、兩項「盜竊罪」(其中一項被判屬以盜竊為生活方式之犯罪)、兩項「吸毒罪」、兩項「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罪」、四項「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兩項「鉅額信任之濫用罪」、一項「鉅額詐騙罪」及一項「詐騙罪」。上訴人的守法意識非常薄弱,反映上訴人即使以往曾被法院判刑,其仍未能從中汲取教訓,其犯罪罪行眾多,影響甚廣,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4/2020 1218/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緩刑

      摘要

      一、決定變更或廢止緩刑的關鍵問題在於具體考察被判刑者違反義務、行為規則或考驗制度之程度,且綜合其人格、行為及生活條件顯示作為暫緩執行徒刑依據之目的未能藉此途徑達到。
      二、上訴人在之前另一案件中因觸犯一項「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被判處徒刑並獲得緩刑;在該案緩刑期內,於本案再次觸犯相同之犯罪,並第二次獲得緩刑。
      在本案之緩刑期內,上訴人面對同樣情況仍無法遠離毒品,違反緩刑期間的行為規則和附隨考驗制度,再次吸食毒品、三次無故缺席尿檢、十次被檢驗出對冰毒呈陽性反應,缺乏徹底遠離毒品的願望和意志。可見,緩刑對於上訴人沒有起到預期的正面效果。
      考慮到上訴人實施犯罪前後的表現,及其人格、行為、生活狀況,無法令法院作出有利於上訴人的預測結論。就特別預防而言,原審法庭作出廢止上訴人的緩刑並實際執行所判徒刑,是恰當的,並無沾有違反法律的瑕疵。
      三、在一般預防方面,考慮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本特區日益嚴重及年輕化的毒品犯罪,以及年輕人受毒品禍害而對社會未來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我們不能過度強調普遍社會成員對吸毒犯罪之被判刑者的寬容度,過度寬容則會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
      由於緩刑對於上訴人沒有起到預期的正面效果,上訴人於緩刑期內明顯、重複違反緩刑義務,繼續給予上訴人緩刑,不利於維護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4/2020 559/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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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