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自由心證法則
- 量刑過重
一、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規定的自由心證原則,法官在不受任何外力干擾下自主判斷,評價證據,認定事實,但不能違反一般生活經驗法則、常理及法定證據規則。
二、一般生活經驗法則為基於日常生活經驗而來的,一種客觀普遍之定則,可為大多數人接受,且絕非主觀或狹隘之個人判斷。
三、本案,原審法院並沒忽略,也沒有單純、片面從上訴人和涉案證人的關係出發去決定採信涉案證人前後某個聲明,做到了將涉案證人的所有證言與其他證據一同進行綜合、批判地分析和評價,並沒有違反一般經驗法則。
四、被上訴判決符合《刑法典》第40條、第65條的規定,量刑適當,不存在量刑過重的情形。
訴訟取證原則
證據審查明顯錯誤
認定事實之間互不相容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規定的訴訟取證原則,法院在認定事實時,必須考慮一切在訴訟範圍內其曾受理的現成證據和已作調查的證據,不論這些證據是那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或請求法院進行調查的,即使屬法院依職權命令附卷和審查或主動調查的證據亦然,且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在其提交的現成證據附卷後或在其請求調查的證據被法院調查後,請求撤回該等證據及/或請求法院在認定事實時不予考慮之。
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的撤職請求
- 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相關保險箱曾放置財物但被待分割財產管理人取走的情況下,有關撤職請求並不能成立。
《民事訴訟法典》第599條、上訴目的、恆定原則
- 在原告沒有遵守《民事訴訟法典》第599條之規定的情況下,其就事實方面之裁判提出之爭執應予以駁回。
- 上訴的核心目的在於審核原審決定在事實層面上或法律適用方面是否有錯。
- 倘有關問題在原審程序中從沒有被提出及審理,那則不能成為上訴的理由,否則有違訴訟恆定原則,等同於在上訴程序中接納新的訴因/抗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