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第3/2010號法律)
對以任何方式控制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樓宇或獨立單位者作出處罰
摘要
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第10條第1款規範了兩類違法行為:除了對實施非法提供住宿的行為人作出處罰外,還對以任何方式控制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樓宇或獨立單位者作出處罰。
易言之,不論行為人作出非法提供住宿活動,抑或僅控制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不動產,都已觸犯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第10條第1款的規定,須對其科處罰款。
雖然在案中未能證明上訴人直接參與提供非法住宿的活動,但其作為涉案單位的承租人,由租賃合同生效的第一天起便要對單位進行全面管控,包括確保單位不得被用作提供非法住宿,但其無盡其應盡的責任,因此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