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10/2024 479/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判決無效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特別減輕

      摘要

      1. 原審法院作出之認定並未改變檢察院控訴書所描述的以故意方式觸犯一項逃避責任罪,而且或然故意的罪過程度較直接故意為輕,屬於對上訴人有利的事實。更何況,分析原審判決的理由說明可見,原審法院作出之事實變更基本上是因上訴人(嫌犯)陳述之事實而產生的。那麼,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39條第2款之規定,並不需要告知嫌犯及給予其必需之時間準備辯護。

      2. 原審法院接納或不接納哪些證據並賴以形成其心證並認定事實是由法律所賦予的自由,一般情況下,這種心證是不能受到質疑,包括嫌犯也不能以自己的心證代替原審法院的心證。
      因此,可以看到,原審法院在書證及人證的基礎上形成心證,決定判處上訴人以直接正犯方式觸犯1項《道路交通法》第89條所規定及處罰之「逃避責任罪」是依法有據和正確的。

      3. 雖然上訴人已對被害人的損失作出彌補,但是,上訴人的賠償並不必然可視為《刑法典》第66條第2款c)項所要求的積極減輕事實不法性的舉動。考慮卷宗其他情節,原審法院未認定上訴人具有該項特別減輕情節的裁決並無錯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10/2024 630/2023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10/2024 750/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10/2024 269/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
      - 自由心證
      - 以故意犯罪為基礎的損失賠償請求

      摘要

      1、 審查證據中的明顯錯誤是指已認定的事實互不相容,也就是說,已認定的或未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上已被證實的事實不符,或者從一個被認定的事實中得出在邏輯上不可接受的結論。錯誤還指違反限定證據的價值的規則,或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2、 法院在認定事實所運用的自由心證實不能質疑的,一方面法律賦予法官自由審理證據的權力,另一方面當然要求法官必須在經驗法則及邏輯標準的基礎上去自由評價證據,去分析、評價案中的所有證據材料,從而判斷哪些事實屬實、哪些不屬實。
      3、 法官形成心證的過程是其經驗法則及綜合分析對證據所作的邏輯分析過程,由於其被要求採用客觀的標準但仍然具有強烈的主觀性,因此,只要無明顯錯誤而違反經驗法則及邏輯標準,法官對認定或不認定事實的結論是不容推翻的。
      4、 對於上訴法院來說,要審理如題述的事實瑕疵的問題,唯有通過法院的這些分析以及對證據的衡量的具體說明發現其存在明顯到一般心智的人就可以發現的錯誤的時候才能確定這項事實認定方面的瑕疵。
      5、 基於刑事部分的開釋決定,對於以故意傷害犯罪行為為基礎而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也是明顯不能成立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10/2024 147/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