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 更正筆誤
- 量刑
摘要
一、 被上訴判決存在誤寫,上訴法院得依職權作出更正。
二、根據《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具體刑罰應在最低刑及最高刑刑幅之間,依據罪過及刑罰目的作出決定,法律賦予法院在刑法規定的刑幅間選擇合適刑罰的自由。
三、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上訴法院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所觸犯的是十六項「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兩項「脅迫罪」、兩項「性脅迫罪」、兩項「對兒童之性侵犯罪」及一項「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其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侵犯了相關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主題
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拒絕的依據
商標的複製或仿製
摘要
根據第97/99/M號法令通過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b項規定,對擬註冊的商標進行審查以判斷其是否屬複製或仿製他人先前已註冊的商標時,應整體審視構成擬註冊和已註冊商標的各個要素,而非僅單獨着眼於兩者的不同之處中的細節部份和對這些細節作獨立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