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備註 :因之前公布的版本與原文有異,現重新公布更正後的裁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眾多的被害人的確沒有提供向上訴人交付款項的書面憑證,但被害人提交了相關的銀行轉帳提款紀錄,可以佐證各人向上訴人交付的相關金額。另一方面,關於第30項的借條,上訴人一開始亦是以借款為借口博取被害人的信任,以便騙取更多的金錢。因此,原審法院基於各被害人清晰及符合邏輯的聲明,再結合其他證據,足以認定上訴人以虛假的高回報投資等事項為借口,為自己獲得不正當利益,以詭計手段欺騙九名被害人,上述人士因誤信上訴人所言而向嫌犯交付款項,並蒙受不同程度的財產損失。有關認定不存在錯誤或違反一般經驗法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