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5/2019 552/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夥同其他同案作出入侵他人公司電腦系統,實施詐騙犯罪,從而獲得了相當巨額的不法所得。上訴人所觸犯的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在服刑期間,尤其是入獄初期,上訴人更違反獄中紀律並被處罰,雖然在近年表現良好,但上訴人在服刑期間的表現仍未足以使法院就上訴人提前獲釋後能否誠實生活不再犯罪作出有利的判斷,法院仍需更多時間觀察上訴人的行為。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5/2019 348/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5/2019 994/2018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5/2019 1085/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認知錯誤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存疑無罪原則

      摘要

      1. 兩名上訴人沒有所謂“疏忽”的空間,雖然不為工作者辦理合法工作證件並非上訴人的初衷,可是,最後他們也“接受”及“認同”了工作者的要求,以兼職的身份來與對方建立勞動關係。這種“接受”及“認同”已經在本質上完全與“過失”不同,更不存在所謂對任何事實情節存在錯誤的可能,甚至與事實不法性的認知錯誤更扯不上任何關係。
      2. 原審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充足,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規定的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的瑕疵。
      3.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兩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宣讀及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5/2019 554/201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