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緩刑
上訴人所觸犯的雖然是過失罪行,但最終造成他人喪失生命的不可逆轉的嚴重後果,基於一般預防的考慮,倘對上訴人適用緩刑,不僅不利於其真正警醒而以對社會負責的態度生活,還會向社會發出不良訊息,不利於警示其他駕駛者養成遵守交通法規、關注他人生命及身體完整性以及公共安全的觀念,所以,對於一般預防的要求也相應較高,須透過實際執行刑罰強化全社會的守法觀念。
經綜合考慮本案的具體情況,無論是基於上訴人的個人情況而引致的特別預防需要,還是基於處罰相關犯罪所不可忽視的一般預防需要,判處上訴人實際徒刑均應視為是適當的,並不顯得完全不適度及失衡,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及《刑法典》第48條和第65條之規定。
收養決定之審查及確認
一. 對澳門以外法定機關作出之收養決定的確認須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之各項要件,其中a及f項所述之內容由法院依職權作出認定(見同一法典第1204條)。
二. 如卷宗所載資料,或因履行審判職務獲悉其中存在不符合上引第1200條b, c, d及e項任一要件之事宜,法院不應確認有關裁判。
三. 法律還要求有關裁判一旦獲得確認,不會產生與公共秩序不相容之後果。因為澳門法律亦允許對外的收養。
四. 對於澳門以外法定機關作出之收養決定之確認,本法院無需作實體審查,由於有關決定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各項要件,故應予與確認。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量刑過重
1.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法院在審查證據並認定事實過程中,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價值法則,或明顯違反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2. 犯罪故意的構成要件為:行為人具備「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之認知」與「實現法定構成要件之意欲」。行為人之主觀故意屬於法律適用問題,法院依據客觀事實認定行為人是否符合犯罪之主觀故意之要件,從而判定行為人是否觸犯相關犯罪。
3.根據行為人意識上的組成要件或心理,「犯罪故意」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即:直接故意(對應《刑法典》第13條第1款)、必然故意(對應《刑法典》第13條第2款)、或然故意(對應《刑法典》第13條第3款)。
4.對於量刑時需考慮的情節,原審法院已作重點闡述,並無需逐一列明,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上訴法院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5.上訴人以“人體運毒”方式,跨國境運送毒品來澳門,其所運送的毒品所含“可卡因”成分的總淨重量共1,171.42克,毒品分量龐大,上訴人為初犯,僅承認部分控罪,原審法院判處其十二年徒刑,符合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要求,不存在刑罰畸重、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