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非為澳門居民,但為獲取不法利益,以旅客身份專程來澳實施販毒活動。販毒罪屬本澳常見的犯罪類型,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販毒行為在本澳正呈年輕化趨勢,由此產生的社會問題亦十分嚴重。
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在服刑期間,上訴人更違反獄中紀律並被處罰,雖然在期後表現良好,但上訴人在服刑期間的表現仍未足以使法院就上訴人提前獲釋後能否誠實生活不再犯罪作出有利的判斷,法院仍需更多時間觀察上訴人的行為。
主題
理由說明
摘要
原審法院亦已清晰說明了量刑方面的理由,亦特別提及了第一嫌犯的認罪態度,亦將這認罪態度反映在具體量刑上,因此,第一嫌犯每項加重盜竊罪均較第二嫌犯的為輕。
因此,原審判決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第355條第2款及第356條第1款的規定情況,已履行了理由說明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