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賴健雄製作。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司法裁判之上訴的標的、中醫師資格認可
摘要
- 司法裁判之上訴的標的為原審法院的判決,其目的在於審理有關司法決定是否正確,在此前提下,倘有關問題在原審程序中從沒有被提出及審理,那則不能成為上訴的理由,否則有違訴訟恆定原則,等同於在上訴程序中接納新的訴因。
- 根據第84/90/M號法令第6條第2款e)項及第7條b)項之規定,中醫師資格認可評審委員會在“從事職業之適當培訓”之框架內針對中醫師資格作出認可。
- 中醫師資格認可評審委員會於作出認可方面享有自由裁量權,憑其認知、經驗及心證篩選及判斷哪些屬“從事職業之適當培訓”之具體內容及要件。
- 評審委員會可因應社會變化、日常生活經驗及專業認知(包括經諮詢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港澳台辦公室之意見)而收緊評審標準,排除不獲中國內地官方認可為執業考試報考條件之中醫課程。
- 不能把中醫師資格認可評審委員會對“從事職業之適當培訓”預設評審準則(基準)及嗣後作出修改之情況,視為屬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出現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又或違反《基本法》第129條首部分所規定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專業制度,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制定有關評審和頒授各種專業和執業資格的辦法”,以及錯誤適用第84/90/M號法令第6條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