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8/06/2017 1029/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摘要

      根據已證事實及卷宗內的文件書證,包括肇事車輛的泊車紀錄及錄像,事發地點與第一嫌犯被發現的距離,以及事發時與第一嫌犯被發現之間的時間差距,還包括第一嫌犯的對答內容及第二嫌犯沒有出現在案發現場,只是在事後一個多小時才主動到治安警察局“自首”等客觀事實,應足以認定控訴書內其他被原審法院否定的事實。
      原審法院明顯沒有注意及考慮卷宗內的文件書證,僅單憑嫌犯行使沉默權而作出的事實認定,在此,存有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8/06/2017 330/2017 管轄權及審判權的衝突
    • 主題

      管轄權沖突

      摘要

      《民事訴訟法典》第21條第3款與《刑事訴訟法典》第71條第1款,兩條條文之間可理解為一個一般規定(《民事訴訟法典》第21條第3款)和特別規定(《刑事訴訟法典》第71條第1款)的關係。
      一般情況,應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21條第3款規定,執行須以附文方式併附於作出有關裁判之訴訟之卷宗進行。但因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特殊情況,立法者在《刑事訴訟法典》第71條第1及第2款作出了特別的安排,當由於種種原因引致未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的訴訟中,可即時獲得一個完滿及有效的民事決定時,則未能遵循民事訴訟一般規定的處理辦法,而採用刑事訴訟規定,在獨立之民事訴訟中進行判決之執行。
      本案中,正是由於需要進行結算程序,只能按刑事訴訟第71條第2款的特殊規定,將執行案交由民事訴訟進行處理。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8/06/2017 439/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8/06/2017 321/201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8/06/2017 422/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