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7/2024 363/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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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7/2024 846/2023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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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7/2024 356/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再審上訴、欠缺傳喚

      摘要

      - 《民事訴訟法典》第653條f)項所規範的是有確定的被告,但沒有依法對其作出傳喚,導致其不能參與訴訟。
      - 由於是確定的被告,故有關判決對其產生效力。基於這個原因,立法者容許確定的被告可在5年內以欠缺傳喚或傳喚無效而導致其無法參與訴訟為由,提起再審上訴,以推翻對其生效的裁判。
      - 上述規定並不適用於不確定的被告。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7/2024 283/2023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臨時居留許可、通知義務

      摘要

      - 倘司法上訴人並非投資居留的主申請人,第3/2005號行政法規第18條第3款所規定的通知義務對其並不適用,該規定僅適用於主申請人。
      - 在主申請人已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的情況下,司法上訴人作為前者的家庭成員,只可以因自身的原因而被取消已獲批的臨時居留權,例如在澳門犯罪、不再是主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或不以澳門為常居地等等。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7/2024 143/2024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