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上訴目的、恆定原則、金錢給付
摘要
- 上訴的核心目的在於審核原審決定在事實層面上或法律適用方面是否有錯。
- 倘被告們在本上訴程序中首次提出本案訴訟利益值超過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法定管轄權範圍的問題,那則不能成為上訴的理由,否則有違訴訟恆定原則,等同於在上訴程序中接納新的訴因/抗辯。
- 設立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立法目的在於讓一般巿民可以方便快捷地解決一些數額不大的金錢及消費糾紛。
- 在此前提下,《民事訴訟法典》第1285條中所指的“金錢債務”應理解為所有原告請求的金錢給付,至於該金錢給付如何形成,則只是一個法律問題。
主題
廢止逗留許可
法律前提錯誤
摘要
- 上訴所針對之實體因認定司法上訴人有刑事犯罪前科,從而廢止上訴人以僱員身份逗留的許可。
- 終審法院在另一上訴案中,認為針對上訴人提起的刑事程序的時效期間已屆滿,從而認定上訴人沒有犯罪前科。
- 上訴所針對之實體的決定建基於對上訴人有多項犯罪前科的認定,然而,按照終審法院的理解,如刑事程序因時效而消滅,司法上訴人便沒有犯罪前科,因此上訴所針對之實體所作的判斷存在法律前提的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