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7/2025 210/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存有錯誤、量刑過重

      摘要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規定,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是指法院在審查證據並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價值法則,或明顯違反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在量刑層面,按照《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法院應在法定的最低及最高刑幅之間,根據行為人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同時一併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而不屬犯罪罪狀的情節,作出選擇具體刑罰之決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7/2025 908/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7/2025 277/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工資收入損失 基本工資
      - 長期部份無能力補償
      - 精神損害賠償

      摘要

      1.為著定訂受害人工資損失之賠償金額,首先須確定其月工資數額或日平均基本報酬。
      2.本案,受害人由2021年6月28日至7月6日(交通事故發生當日)加入專家商家配送群和其他外賣配送群,提供外賣配送服務,相關的餐廳/外賣店按路程距離長短而每次支付澳門幣30元至70元不等的送餐費。受害人從事外賣員工僅八天,且證據上不足以認定其每日及每月的工資數額。
      3.作為民事請求人的受害人對其主張須負舉證責任。受害人未能證明其工資損失的具體金額,僅影響到其工資具體數額的認定結果,不影響其工資損失之存在,從而不妨礙法院依據衡平原則而對其應獲得的損害賠償予以裁定。
      4.在發放社會援助方面,第6/2007號行政法規規定了“經濟貧乏”的含義及條件,並在附件一規定了“最低維生指數”的量化標準。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尤其是受害人的學歷、年齡以及案發前的身體狀況,以最低維生指數作為標準而認定其每日工資損失,明顯是不適宜的。
      5.綜合考量案中的情節,尤其結合受害人所從事工作的特點,工作量和收入的自主性、靈活性和隨機性大,依據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受害人的日工資,並以此基礎計算其工資收入損失,當更能夠體現衡平原則的價值所在,即可彌補交通事故給受害人造成的工資收入損失,又可避免不合法或不適當之得利的出現。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7/2025 387/2024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7/2025 498/2025 效力之中止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