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3/2025 890/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公開詆毀罪
      量刑過重

      摘要

      《刑法典》第174條(誹謗)規定:
      一、向第三人將一事實歸責於他人,而該事實係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之觀感者,即使以懷疑方式作出該歸責,或向第三人作出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觀感之判斷者,又或傳述以上所歸責之事實或所作之判斷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二、如屬下列情況,該行為不予處罰:
      a)該歸責係為實現正當利益而作出;及
      b)行為人證明該歸責之事實為真實,或行為人有認真依據,其係出於善意認為該歸責之事實為真實者。
      三、如該歸責之事實係關於私人生活或家庭生活之隱私者,上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四、如按該事件之情節,行為人係有義務了解所歸責之事實之真實性,而其不履行該義務者,則阻卻第二款b項所指之善意。

      《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侮辱)規定:
      一、將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觀感之事實歸責於他人者,即使以懷疑方式作出該歸責,又或向他人致以侵犯其名譽或別人對其觀感之言詞者,處最高三個月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二、如屬歸責事實之情況,則上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相應適用之。
      《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條(公開及詆毀)規定:
      一、在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所指之罪之情況下,如:
      a)該侵犯係藉著便利其散布之方法作出,或係在便利其散布之情節下作出;或
      b)屬歸責事實之情況,而查明行為人已知悉所歸責之事實為虛假;則誹謗或侮辱之刑罰,其最低及最高限度均提高三分之一。
      二、如犯罪係透過社會傳播媒介作出,行為人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3/2025 769/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初犯
      - 量刑 徒刑之選擇 以罰金代替徒刑 緩刑

      摘要

      1.初犯,顧名思義即初次犯罪、第一次犯罪,是指首次被判處有罪的行為人。
      針對刑事犯罪,認定行為人是否為初犯,我們認為只需考慮:行為人之前的行為是否被法院判處有罪且有罪判決已經確定。簡言之,行為人如曾因之前的行為被判刑事犯罪,而之後的犯罪亦屬於刑事犯罪,即可認定行為人在實施後一犯罪行為時已非為初犯,完全不需要分別考慮各行為侵犯的法益類別和嚴重程度。
      2.根據《刑法典》第44條規定,科處之徒刑不超逾六個月者,應該以罰金或其他非剝奪自由的刑罰替代,但為預防將來犯罪而有必要執行徒刑者,不在此限。而該法條規定的為著預防犯罪之要求,需要同時兼顧到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
      3.緩刑的前提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及實質要件。形式要件要求所判刑罰為不超逾三年的徒刑;實質要件要求同時滿足特別預防及一般預防兩個層面的要求。
      上訴人強調其職業、家庭狀況以及短期徒刑的惡害。該等理由均不能成為其規避實際徒刑處罰的合法理據,正是其漠視法律、未從過往的判罪中吸取教訓而改過自新,才導致其陷於此困境之中。尤為重要者,法院在決定是否對行為人適用緩刑時,不能單方面考慮行為人面臨的個體困難以及短期徒刑的不良風險而降低對保障法益及社會大眾對打擊犯罪之期盼。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3/2025 466/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緩刑的廢止

      摘要

      在緩刑期間,且在原審法院已延長緩刑期間的機會下,上訴人未能通過尿檢亦不願意接受為期一年的院舍式戒毒治療,從中可明顯總結出原審法院通過緩刑的適用而對上訴人重返社會不再犯罪所寄予的期望已完全落空,是次判決處罰的目的已不可能通過緩刑的方式來達到。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3/2025 813/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3/2025 823/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