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請求
損害賠償責任
風險責任
告知義務
「不可補正」的不當情事
確定裁判
1. 儘管《刑事訴訟法典》第六十一條第一款f項例外地容許民事原告可針對刑事嫌犯和其他的純粹民事責任人向民事法院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以追討因犯罪行為而導致的損害的賠償責任,但前提是民事原告未曾以相同訴因根據同一法典第六十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的民事請求。否則,該獨立的民事請求應被民事法院初端駁回。
2. 如針對一構成犯罪的事實有提起刑事訴訟程序,檢察院或法院分別有義務在其主導的訴訟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六十四條規定通知因該構成犯罪的事實而受損害者,可以和必須根據同一法典第六十條的規定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若獲通知後,該利害關係人沒有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民事請求,且其條件不屬《刑事訴訟法典》第六十一條所指的任一情況,則喪失就犯罪事實對其引致的損害通過司法訴訟追償的權利和日後不得以獨立民事訴訟求償,唯僅可被動地期待刑事法院法官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七十四條依職權裁量損害賠償。
3. 不依法履行《刑事訴訟法典》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告知義務乃構成同一法典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所指的不當情事,按其性質,屬「不可補正」,只要有關刑事訴訟程序仍然待決,任何司法機關必須依職權審查和補正之。
4. 倘原告以行為人有過錯為依據提起民事賠償請求時,則亦暗含了以風險責任為依據提起賠償請求。
裁判書製作法官
賴健雄
聲譽商標
“A”或“A
1.聲譽商標的保護不僅限於該商標本身所屬的同類或相類似產品或服務,而是擴至其他類別的產品或服務。
2. 享有聲譽的商標是指除了馳名外,對於消費者而言能產生一種特殊的吸引力,以及滿意程度。這種特殊的吸引力可以是基於品牌的長久優良歷史、巿場口碑、品質等因素而產生。
3.”A”或”A”商標在酒類行業已得到廣泛的認識及認同,根據該商標在澳門本身的使用情況,可以肯定該商標在澳門有很高的知名度,而該知名度不僅限於有關酒類產品的消費群眾,而是超越了酒類,也為奢侈品消費群所認識,甚至乎是一般不喝酒的消費者也會知悉其存在及其知名度。
4. 司法裁判上訴人以”A”及”A”為其產品及服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然而由於該等商標屬於聲譽商標,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倘若在司法裁判上訴人的產品及服務中出現”A” 或”A”的標記,確實會令人產生誤解或混淆,尤其是令消費者聯想到它們與商標的真正擁有人的產品及服務有一定關聯。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14條第1款c項的規定,有關商標享有聲譽商標的保護,從而應拒絕司法裁判上訴人提出商標的註冊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