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主題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摘要
《道路交通法》第132條對就對輕微違法行為人或者責任人的身份作出推定,即是,車輛所有人若果不在十五日內指出違法行為人,則被推定為有關輕微違反的責任人。
但是,上述推定是屬於可推翻的法律推定,只要在審判中證明其並非實際違反交通規則者,則可排除其違法責任。
本案中,在審判聽證前,卷宗已存有違例者在相關違例時的出入境紀錄,而違例者是否身在澳門這一事實對查明違例者是否有觸犯相關違例以及是否適用上述法律推定實屬重要。
另外,在審判聽證中,檢察院極有可能提出了審理此問題的要求(否則不會就有關問題提出上訴),因此,此問題成為訴訟的標的。
原審法院在具有絕對查明的必要的情況下,沒有對認定本案的違例者具重大意義的出入境記錄作調查,因此,本案存有查明事實的漏洞。
主題
- 量刑
- 刑罰的競合
摘要
1. 關於一般量刑的制度,法律賦予法院在刑法規定的刑幅間選一合適刑罰的自由,只要沒有明顯的“罪刑不符”及“刑罰明顯”過重的情況,上訴法院是儘量不介入審查的。
2. 即使我們不能適用《刑法典》第71條的規定進行刑罰的競合,完全可以適用第72條第2款的規定進行刑法的競合,即“於各犯罪已分別被確定判刑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