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撤職處分、強迫退休
摘要
- 倘司法上訴人刻意無故缺勤超過5年,藉以達至其可被“強迫退休”或由“撤職處分”轉換為“強迫退休”的目的,為免不讓人以為是在“令違紀者受益”,對公共行政當局的尊嚴和士氣造成嚴重傷害,那不批准將其撤職處分轉為強迫退休的申請並沒有違反適度原則。
主題
居留許可、自由裁量權、受羈束的權力
摘要
- 立法者透過第16/2021號法律第43條第2款賦予行政長官(或被授權人)一個自由裁量權,所用的字眼為“得(……)(即可以……)”,換言之,亦“可以不廢止”,這是授予裁量權的典型例子之一。無論作出廢止或不廢止的決定,皆須以謀求公共利益為標準而作出決定。
- 倘行政當局錯誤把自由裁量權當作受羈束的權力,在沒有作出適當裁量下,便宣告司法上訴人們的臨時居留許可失效存有法律適用錯誤,應予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