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緩刑
摘要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尤其是上訴人已有犯罪前科,本案對上訴人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特別預防的需要。
主題
- 公積金的發放
- 工資總額
- 津貼
摘要
1. 工積金的設立及發放必然成為建立和維持該勞動合同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構成該勞資關係的一個工作條件。
2. 雖然勞資關係法沒有明確規定工積金制度,但是,經過雙方合意而設定的條款,並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毫無疑問應受到勞資關係法律的保護。
3. 在本案中,有關的勞資協約規定:“職工離職或死亡時,公司按照該職工之工齡計算發給工積金。每服務一年發給工積金相當於其一個月之工資,如此類推,並以其服務尾月之工資總額為工積金之標準,首先,勞資雙方均沒有明確將所領取的津貼排除在“工資總額”之外;其次,此處“工資總額”明顯包括已經固定化的津貼。
主題
- 審理事實的瑕疵
- 法律問題
- 緩刑
摘要
1. 上訴人的理據一方面主張其沒有搶劫的意圖,另一方面作出的攬抱及拉扯衣服行為並非搶劫行為的適當手段,這都是對事實所作的解釋和理解,以及是否可以訴諸此等法律的解決辦法,屬於法律層面的問題,即能否認為上訴構成搶劫罪的主觀要素,而非事實的認定的瑕疵的問題。
2. 是否給予被判刑人以緩刑必須考慮犯罪預防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