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07/2014 681/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
      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經驗法則
      偽造文件罪
      詐騙罪
      事實審
      發回重審
      量刑
      緩刑

      摘要

      一、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述及的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是指法院在認定事實方面出現錯誤,亦即被法院視為認定或未認定的事實與實際在案件中應被認定或不應被認定的事實不相符,或法院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二、 上訴庭經分析原審庭就其對事實審的結果所發表的判案理由說明及其內提到的證據材料,認為對任何一個能閱讀原審判決書內容的人士,均會在閱讀後,按照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認為原審庭就偽造文件罪的事實審結果並非明顯不合理,因此嫌犯實在不得奢望一審判決書中的兩段「未被證實的」答辯事實能被改判為既證事實。
      三、 至於原審庭在詐騙罪方面的事實審結果,上訴庭則認為原審庭在此罪方面的事實審結果實在是明顯不合理。這是因為在原審種種既證事實已清楚顯示出嫌犯曾使用不真實的商業登記資料獨自去與眾多第三者簽署房地產買賣公證契約、並把所得款項由其個人獨自據為己有之情況下,原審法庭實在不應把控訴書內有關「嫌犯使用上述不真實的商業登記資料造成他人對其本人身份和在公司權限上的錯誤認識,而將屬公司所有之財產轉售予他人,並將所得之相當巨額款項非法全部據為己有」的指控事實,認定為未被證實的事實,因原審庭此舉實在明顯與人們日常的經驗法則相左。
      四、 如此,上訴庭得以原審庭有關詐騙罪的事實審判決帶有《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指瑕疵為由,命令把本案件中涉及詐騙罪和(受詐騙罪成立與否所必然直接影響的)民事索償之訴訟標的發回初級法院重審(見同一法典第418條第1和第3款的規定),但載於今被上訴的原審判決內的所有既證事實和上述兩段已被原審庭裁定為未被證實的刑事答辯事實則不受重審所影響。
      五、 然而,由於原審庭在偽造文件罪方面的事實審結果並沒任何毛病,上訴庭仍須根據與此相關的原審既證事實,去就輔助人在上訴狀內提出的加重徒刑請求作出定奪。
      六、 如此,上訴庭在綜合考慮原審種種既證案情後,認為根據《刑法典》第40條第1和第2款、第65條第1和第2款的量刑準則,原審庭就偽造文件罪的徒刑量刑決定,實屬恰當。至於此罪刑罰的緩刑問題,由於案件須發回重審、且如嫌犯經重審後被判亦犯下其他罪名(即原亦被指控的詐騙罪行,甚或經法庭他日依法更改法律定性後的罪名),法庭在數罪並罰的機制下,或會考慮對嫌犯處以屬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所以上訴庭認為不宜在本上訴程序中對緩刑與否的上訴事宜作出決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07/2014 451/201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07/2014 42/201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07/2014 14/201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 “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的主觀故意

      摘要

      1. 雖然上訴人否認存在主觀故意,但上訴人明知相關紀律聆訊程序屬非公開及具保密性質,仍在未經紀律委員會同意下將錄音帶交予第三嫌犯E。
      經分析有關的證據,並結合一般經驗法則,可合理且顯而易見地得出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觸犯相關罪行並無明顯錯誤之處。

      2. 然而,正如原審法院所分析:“三名嫌犯的大意、為了維權且無心傷害任何人之說,合議庭認為,並非是屬於可以原諒的過錯,並不排除其等行為的不法性及明知未獲相關人士同意並將錄音內容公開之故意。”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07/2014 346/201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