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工資的構成
- 周假、年假及強制假期的工作補償
- 超時工作
摘要
1. 原審法院明確認定,員工的工資數量及構成並沒有像上訴人所說的包括沒有享用的周假的金錢補償,上訴人也沒有像其承諾的那樣以此工資為基礎支付年假和強制性假期的補償,那麼這三方面所缺乏的補償除了必須依法補償外,還構成了原審法院所判處的輕微違反。
2. 即使是在僱主與工作者之間存在協議的情況下,正常的工作間亦不能超過十個半小時,除非出現僱主面臨重大損失、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料的例外情況。那麼,在提供超時工作的情況下,工作者有權收取增加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