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
存疑無罪原則
強姦罪
法醫意見
量刑
摘要
一、 倘中級法院在分析一審判決書內容後,未能發現一審法庭在調查本刑事案的訴訟標的時有任何遺漏之處,一審的有罪判決是不會帶有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所指的「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的瑕疵的。
二、 如上訴庭經審閱卷宗的所有證據材料後,認為一審法庭在審查案中證據時並沒有明顯違反任何經驗法則或自由心證原則,上訴人有關原審判決帶有《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指的瑕疵的指責,並不能成立。
三、 既然原審法庭對事實審的判斷並無不合理之處,一審的有罪判決亦不會違反存疑無罪原則。
四、 雖然受害人的婦科檢驗報告指出未能在受害人處找到特別的傷痕(“No special injury found”),但這並不足以排除受害人曾被嫌犯強姦的可能性。這是因為就正如載於卷宗的法醫意見書所指,「一位既往已有性交史的女性,再次發生性交後(將近10小時)接受檢查,陰道內外及會陰區不一定能檢見明顯的損傷」。而即使一審判決書並沒有提到這項法醫意見,但原審的有罪裁決最終亦無背離到這點法醫專業見解。
五、 上訴庭考慮到強姦罪的犯罪預防需要,認為原審法庭對嫌犯的具體量刑已再無下降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