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離婚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一. 對澳門以外法院裁判的確認須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之各項要件,其中a及f項所述之內容由法院依職權作出認定(見同一法典第1204條)。
二. 如卷宗所載資料,或因履行審判職務獲悉其中存在不符合上引第1200條b, c, d及e項任一要件之事宜,法院不應確認有關裁判。
三. 由於澳門《民法典》第1628條亦允許訴訟離婚及兩願離婚,故澳門以外的法院作出之離婚判決並不違反澳門法律體系之基本原則,亦無侵犯澳門特區之公共秩序。
四.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規定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的情況下,對由中國內地法院作出之離婚判決應予與確認。
居留許可續期、事實前提錯誤
- 倘司法上訴人沒有在澳與其母親共同生活,與原獲批居留許可的前提不符,那拒絶其居留許可續期申請並不存有任何事實前提錯誤。
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
難以彌補的損失
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a項的規定,法院批准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的其中一項要件,就是有理由相信執行有關行為將對聲請人或其在司法上訴中所維護或將在司法上訴中維護之利益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失。
第一及第二聲請人帶同身患重病的幼女到處求醫,彼等聲請人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如他們的居留許可在現階段被廢止,繼而失去澳門居民身份,同時銀行方面又認定存在違約而要求第一及第二聲請人立即償還全部尚欠的債務,有關情況將對他們及整個家庭造成重大及難以彌補的損失。
考慮到聲請人所提出的聲請符合《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所規定之要件,准予中止有關行政行為的效力。
個人財產
-倘相關購買車位的價金是原告在結婚前已全數支付,且沒有任何證明相關資金是源自原被告的婚前共同/共有財產的事實獲證實,則應推定該資金屬原告個人所有,而用該資金所購買的兩個車位同樣屬原告個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