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6/2005 116/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強姦罪
      - 事實上的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裁決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的矛盾
      - 反致

      摘要

      一、在以下的情況下可容許存在重新審議事實的可能:鑑於沒有指出對質的結果,且該措施所指向的與法院所得結論不同,而上訴人認為在程序上是不能被接納時,可容許存在重新審議事實的可能;所要做的是涉及審查證據的錯誤導向一方當事人的單方面解釋或對甚至是不正確的某證言或某聲明的轉錄而不可能對之比較的所有情況。
      二、如面對的是在卷宗中存在的客觀元素,而不再是審判聽證中未被轉錄的證據,或起碼沒有被正確作出的轉錄,並對某項理由陳述要求提出正確性的需要時,那麼一個具依據的疑問可指向存在審判錯誤的可能。
      三、只要在判決書中指出法官心證所依據的證據來源,這一指明證據方法的義務便告履行,在審查證據中,也同樣闡述了應力求確保依據邏輯或推理過程進行。
      四、如在聽證過程中得出結果,使人有依據懷疑發生了一些事實,根據該法律問題的各種可行的解決辦法,上述事實對做出正確裁判是重要和必要的,但在控訴書或起訴書中沒有描述,並且對其中描述的事實不構成實質變更,而法院沒有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39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在判決書中考慮該等事實,則存在已認定的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
      五、如事實上的事宜不足以作出該決定,因為面對的是合理地提出的疑問,並考慮到合議庭裁判的內容、來自卷宗本身的客觀元素以及在依據上的不可補正的矛盾等由《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及b項規定的瑕疵,那麼必須把案件反致重審。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6/2005 149/2004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 自由裁量權
      - 事實上的前提錯誤

      摘要

      雖然行政當局在以法律容許的任何原因給予在本特區逗留有自由裁量權,但是如果作出的決定是以未有發生的事實或與該決定的依據事實不符時,就會陷入前提錯誤的瑕疵。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6/2005 139/200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裁判已確定的案件

      摘要

      一、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413條j項規定的裁判已確定之案件的延訴抗辯妨礙法院審理案件之實質問題,其目的在於避免法院作出與先前之裁判相抵觸之裁判,或作出與先前之裁判相同之裁判。
      二、儘管裁判已確定之案件的效力僅限於“判決主文部份”,其依據可以也應該用以確定所作裁判的含義及範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6/2005 65/2005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行政法院的管轄權
      - 公職僱傭
      - 聽取利害關係人
      - 行政相對人參與原則

      摘要

      一、行政上之司法爭訴中,行政法院有管轄權(在不影響中級法院的管轄權的情況下)審理對以下公務法人的機關實體所作的行政行為或屬行政事宜的行為提起之上訴。
      二、澳門金融管理局(AMCM)是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之公法人,且為具有法律人格之公共機關,類屬澳門特別行政區間接行政公共機構,因此身份,澳門金融管理局專門從事包括行政法在內的公法領域的活動。
      三、公職僱傭關係的法律結構複雜,由兩層截然不同的法律關係組成:基本關係或職務關係,及組織關係或運作關係:第一層關係構建了以職員自主權為前提的方面(差異性);第二層關係(組織關係)可使得職員被視作構成一個公共部門或支撐一個行政機關的資源,不具有法律主體性,僅在行政當局的內部組織方面屬重要,其職務的提供與相應行政活動相一致,存在這樣的歸責是因其被某一行政活動所包含(包含)。
      四、對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的規定構成了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之一,即私人參與與其有關的決定的形成的原則,這意味著行政機關,在形成與私人及以維護其利益為宗旨之團體有關之決定時,應確保私人及該等團體之參與,尤應透過本法典所規定之有關聽證確保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6/2005 104/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假貨幣轉手罪
      - 使用偽造信用卡
      - 證據審查錯誤

      摘要

      一、基於法律規定,法官有義務依循符合一般經驗、邏輯及合理性的預先確定準則去檢查並衡量證據價值。
      二、評價證據自由的範圍僅限於受約束或預設證據所產生的界限、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人類經驗法則或職業操守、或與一般經驗法則不符的邏輯及合理性所產生的界限。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備註 :根據《中級法院運作規章》第19條規定,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趙約翰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