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0/2005 12/2005/R 聲明異議
    •  
      • 表決 : 其他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0/2005 103/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販毒
      - 海洛因
      - 總重
      - 少量

      摘要

      一、少量指的是“違法者支配之物質或製劑之總數量不超過個人三日內所需之吸食量”,可以按經驗法則和有權限實體的自由心證並通過從未公佈的法令得出其具體數量。
      二、麻醉品,如海洛因,通常都有可變的純度。由於科學和實驗技術沒有發展到使得測量精確,曾有這樣一種觀點,即司法見解將滿足“少量”概念的量對海洛因統一定為6克。
      三、可以存在無法檢驗麻醉品的情況,根據案件的情節,這可以並不影響對於第5/91/M號法令第8條之販毒罪的定罪。
      四、如果在立法和司法見解中沒有就純淨海洛因確定何為少量的具體份量,我們則應採用就其它物質確定何為少量之司法見解和國外之立法所提供的現有數據,同時還應考慮第5/91/M號法令第9條第5款提到的經驗法則和自由心證原則。
      五、即使考慮純淨海洛因,無論是通過比較法得出的值,還是通過醫學得出的值(基於“有關習慣使用的流行病學數據”而規範劑量的基礎,其中規定了平均每人每日吸食海洛因二乙酰嗎啡的最大量為0.1克),也均絲毫不影響這一定罪。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0/2005 145/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等同於公務員
      - 博彩公司
      - 特別減輕

      摘要

      一、獲給予賭牌經營者數目變多的事實並非博彩業牌照開放的決定性標誌。只要在經營賭場方面還是存在限制,其餘人士不得涉足此業務,則博彩業就還是“專營”的。
      二、經證實嫌犯已經賠償賭場的損失,完全承認對其歸責的事實並表現出悔意,加之他為初犯,並無前科,我們就可以說這些情節在極大程度上減輕了事實的不法程度,削弱了處分的必要性,在量刑上應當進行特別減輕。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0/2005 238/2005-A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其他訴訟程序
    • 主題

      - 行政行為的效力中止
      - 駁回在澳逗留申請
      - 消極行為

      摘要

      一、僅當有積極內容或消極內容的行為時才得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參見行政訴訟法典第120條)。
      二、對某一創設主張的駁回應被視為“消極行為”,由於一切都一如既往,且未觸及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範圍,所以此類駁回行為從其效果的觀點看是“中立的”。
      三、若某訪客意欲在超出批給的逗留期間內在澳門繼續逗留而提出了逗留請求,則駁回此請求的行為帶有消極行為本質。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0/2005 142/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判權的終止
      - 法庭的錯誤

      摘要

      一、法院須依職權修改的錯誤和誤寫是那些與法官意願的實質表達有關卻不影響該意願的形成的錯誤。
      二、判決作出後,審判權立即終止。判決的更改只能通過上訴由接收上訴的法院進行或在卷宗移送該法院前由原審法院修正。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