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民事訴訟法典》第365條第1款
- 製作公司股票憑證之清單
- 訴訟程序因訴訟之嗣後不可能而消滅
- 《民事訴訟法典》第229條e項
如果聲請對一個責任有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某些股票憑證製作清單,而聲請這一保全措施的聲請人/公司本身嗣後又向法院聲明有關的股票憑證應被視作已經遺失,且因此無法實現之前已被判令的、對其有利的這一措施(該措施正正用於依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365條第1款對該等憑證予以列表、估價及存放),那麼該措施就成為嗣後不能,相應地,依據該法典第229條e項,其訴訟程序消滅。
- 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 《刑法典》第138條b項
持續多日的失音症納入《刑法典》第138條b項規定的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的定罪情節。
- 抵押
- 登記
針對不可構成獨立所有權、且不構成所屬不動產之理想份額的某一農用房地產之“一部份”作出的(自願)抵押登記,應予拒絕。
- 商標註冊
- 失效
- 認真使用
- 在註冊地以外的商標使用
一、連續三年未認真使用商標,商標註冊失效,但有合理理由者除外。
二、認真使用,指透過具體的、重複性的、公開的、在產品或者服務市場範圍內表現出的、具有以識別為目的的行為,單純象徵性的、偶發性的或者數量微不足道的使用甚至放棄使用,不構成實際使用之要件。
三、作為獨立法律體制地區,在香港使用商標,不產生商標被視作已在澳門使用之效果,即使透過在大多數澳門居民可以接觸到的報刊和電視節目上使用廣告手段亦然。
- 事實事宜
- 結論性事實
- 商標保護
- 商標保護之例外
- 現代用語
一、結論性事實不得納入已確鑿之事實情狀中。
二、只有能表示形象、能適當區分一個企業之產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之產品或服務之標記或標記組合,方可透過商標形式受到保護。
三、對不可受保護的標記或標誌,應拒絕登記。
四、已經成為現代語言慣常使用之名稱標記或標誌的,不受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