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為賭博的高利貸罪
- “死碼”
立法者希望藉為賭博的高利貸罪,避免圍繞博彩開展意在向博彩提供借款而牟利的其他活動。
只要借款非用於博彩,提供借款者亦無牟利意圖(即使其目的是用於博彩),便無意以此犯罪要求提供借款之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即使以牟利為意圖提供借款)。所懲處的,是那些向他人提供“財務手段”進行博彩並使之成為一種牟利活動的人。
- 7月22日第8/96/M號法律
- 為賭博的高利貸
- 附加刑的中止
- 禁止進入賭博場地
根據7月22日第8/96/M號法律第13條及《刑法典》第219條第1款之規定,因觸犯為博彩之暴利罪而科處之主刑之暫緩執行,不包括按該法規第15條科處的禁止進入賭博場地之附加刑之暫緩執行。
- 提起上訴之期間
- 保全程序
在保全程序範圍內,提交理由陳述的期間在司法假期內不中止。
- 事實事宜不足
- 法律問題
- 無罪推定
- 因果關係
一、僅當因欠缺查明事實,致使法院將所有與設定罪狀之刑事規範有關的事實視作未獲證明,換言之,當在該等事實的查明中存有漏洞,從而妨礙作出法律上的裁判;又或者可以認定無該等事實便不可能得出所找到的法律上的解決辦法時,方具備獲證明的事實事宜不足以支持裁判之瑕疵。
二、不能將這一對事實事宜的審判瑕疵與對事實定性的審判錯誤相混淆,後者是法律問題。
三、我們能否以確鑿之事實事宜為基礎,以所控訴的罪行及輕微違反判處嫌犯,這是一項法律問題。
四、應當將包含結論及/或法律事宜之事實事宜視為無記載。
五、控訴者不能不分條縷述可資作出該指控的具體事實,即正面證明指責其“過錯”的事實,而不僅僅是負面證明辯護其“無罪”的事實。否則,就是向嫌犯倒置舉證責任並違反嫌犯無罪推定原則。
六、如果嫌犯/現上訴人的行為,即使其所觸犯的輕微違反行為不必然導致受害人的創傷,換言之,在其行為與受害人受傷結果之間沒有適當的因果關係,就不能以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指控嫌犯。
- 刑事訴訟中判決的宣讀
- 判決的存放
- 判決之平常上訴期間的計算
- 判決宣讀行為之無效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與《刑事訴訟法典》第353條第5款或第354條第2款要求的相反,判決或合議庭裁判在辦事處存放的日期不合規則地不同於(擬針對該裁判提起平常上訴之訴訟主體在場或應視為在場時)公開宣讀判決之日期,那麼為著《刑事訴訟法典》第401條第1款上訴期間計算的效果,僅該主體被依法認為獲通知的宣讀日期方屬重要。
如果判決或合議庭裁判的事實上及/或法律上的理由說明未完全宣讀(或者甚至根本沒有摘要),解決辦法只能是由具利害關係的訴訟主體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07條第1款及第3款a項,就第353條第3款規定的宣讀行為之無效提出爭辯,並具該法典第109條中排他性產生的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