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查封
- 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704條
- 有限公司
- 限制股東責任原則
摘要
一、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704條第1款規定,只有債務人財產中可被查封之財產,才用作清償透過執行予以清償之債務。
二、另一方面,該條第2款規定,僅在法律特別規定之情況下,方得查封第三人之財產,前提是執行程序是針對該第三人提起。
三、在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責任限於其出資金額,即股本金額。因此,在股本完全繳付後,股東就沒有義務作出其他給付。針對公司之債權人,用來清償公司債務的,只有公司財產。這就是限制股東責任原則。
主題
- 刑事訴訟中作出的民事裁判
- 可上訴性
摘要
對上訴人之不利金額高於被上訴法院法定上訴利益限額半數之民事事宜裁判,方可提起上訴。
主題
- 搶劫
摘要
在搶劫罪中不僅涉及財產法益,還涉及明顯人身的法益。
主題
- 贓物罪(澳門《刑法典》第227條)
- 罪狀要素
摘要
一、贓物罪罪狀的客觀要素是:以任何名義並經相關交付,取得他人透過針對財產之“不法事實”而得到之物(在此,其行為人不一定參與針對財產作出的既遂的、並以他人得到物而構成“事實”的犯罪,該“事實”也不一定是可被懲處的或有罪過的。所唯一需要的是該“事實”屬“訂定罪狀的不法事實”)。
二、而主觀要素則要求行為人具有以下特徵:所取得(收受或轉移)之物乃是透過針對有關財產所有權人(不要求行為人知道其身份)之不法事實而得到,同時行為人有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財產利益的意圖。
主題
- 禁止進入賭場的附加刑;(第8/96/M號法律第15條)
- 徒刑之暫緩執行(澳門《刑法典》第48條)
- 駁回上訴
摘要
僅在涉及(不超逾三年之)“徒刑”時,方適用“徒刑之暫緩執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