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備註 :根據《中級法院運作規章》第19條第1款規定,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本合議庭裁判書。
- 駁回上訴
- 法院心證
一、法律沒有阻礙或限制審判者以單一證言作為自由判斷之基礎,甚至是被害人自身的證言。
二、獲認定的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只是對於把已認定和未認定的事實納入適用法律的過程,才能作為上訴的依據,而不是要對確定該等事實的審判者的推理過程提出質疑。
三、不可以透過證據不足以認定事實事宜而質疑法院的自由心證,因為心證是不可基於缺乏能指出矛盾的客觀要素以及缺乏公平公正而被審查的。
- 駁回上訴
如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則必須駁回上訴。
- 訴訟程序中止
- 審理前的先決問題
- 中止訴訟程序的決定的訴訟關係上裁判已確定的案件
如法官宣告訴訟程序中止,直至在其本身的訴訟程序中宣告某買賣合同無效為止,而當事人認為《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第1款的規定不符合該理解時,則應立即對此批示作出反應。
- 1886年《刑法典》第117條第2款
- 徒刑在執行上的扣除
- 澳門以外法院的判刑
- 1929年《刑事訴訟法典》第291條第3段
- 就羈押的科處向嫌犯聽證
- 1929年《刑事訴訟法典》第100條第1段
- 程序上的不當情事及其相關性
一、根據1886年《刑法典》第117條第2款的規定,尤其在衡量剝奪自由刑罰的期間,應一併考慮境外法院就相同罪名執行判刑而已服的徒刑。
二、沒有給予嫌犯反駁採取羈押理據的機會就是違反1929年《刑事訴訟法典》第291條第3段的規定,但是在本案中,如這個程序上的不當情事沒有影響對有關採取此項強制措施問題所作決定的檢查或含義時,不會導致採取此項強制措施的司法批示無效(參見同一法典第100條第1段的規定)。
- 對非法人士的收受
- 澳門《刑法典》第29條第1款之規定
結合澳門《刑法典》第29條第1款之規定,並考慮到透過設立5月3日第2/90/M號法律第8條規定之收受罪的不法行為的罪狀擬維護的法益,上述犯罪的罪數等同於處於非法狀態被收受人士的人數,不管該等人士的收受時間和地點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