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主題
- 量刑 緩刑
- B之訴訟正當性
- 汽車所有人的訴訟正當性
- 駕駛者之訴訟正當性
- 非財產損害賠償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
- 將來的醫院醫藥和喪失薪金的損害賠償
摘要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45條第1款、第2款及第3款規定,在追究強制保險中之交通事故之民事責任之訴訟中,不論其為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被訴之保險人必須參與;如果求償金額在保障限額內,訴訟必須僅針對保險人,如保險人願意,得使被保險人參與訴訟;該等規定適用B。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23條及第25條第1款、第3款和第4款的條文,澳門B在汽車民事責任關係中祇屬一名第三者,為支付損害賠償的“保證”人,而非共同債務人,其所謂連帶債務關係並非真正的連帶關係。
當僅針對保險人,本案為B提起訴訟時,B有權使強制投保人及共同責任人參與訴訟。在此情況下,強制投保人及相關責任人應以輔助參加人身份參與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