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 刑罰競合 量刑
- 短期徒刑之社會危害性
摘要
1. 上訴人在實施了本案後(偵查階段中)並未真正的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而是更加的變本加厲、一錯再錯地又實施了有關卷宗所指控的犯罪。這顯然增加了其可譴責性及刑罰必要性。而刑罰競合後法院所決定的4年徒刑也恰當地回應了可譴責性及刑罰必要性增加的需求。
2. 入獄服刑,上訴人有可能受到監獄中的 “次文化”感染,但是,監獄制度的宗旨是使被判刑人改過自新、重返社會,雖然它不能百分百地保證能夠做到,但事在人為,外因是條件,內因則是決定因素。我們期待的是,透過實際服刑,上訴人好好反省自己的過錯,真誠的悔改,而不是相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