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7/2022 418/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緩刑

      摘要

      1. 上訴人在上訴中質疑的是本案中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然而,從原審判決的理由說明中,可以看到,原審判決是建基於第二嫌犯的聲明、證人證言及卷宗內的書證及扣押的物證作出的判斷,並非沒有證據。至於證據充足與否則屬自由心證問題。
      從經驗法則及邏輯的角度考慮,有關的證據可客觀、直接及合理地證明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而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方面並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的任何錯誤,更遑論明顯錯誤。

      2. 在綜合考慮整個案卷內客觀顯示的情節,尤其考慮到上訴人為初犯,揭發至今已多年,平衡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求,給予緩刑不會給社會帶來負面衝擊,可以達到刑罰的目的。因此,本院認為可對上訴人的徒刑暫緩四年執行。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7/2022 308/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7/2022 427/202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7/2022 334/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緩刑

      摘要

      在綜合考慮整個案卷內客觀顯示的情節,尤其是上訴人為初犯,以及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金額(澳門幣605元),本院認為,僅對事實作譴責並以徒刑作威嚇已適當及足以實現處罰的目的,因此,本院對上訴人的徒刑暫緩三年執行。根據《刑法典》第50條規定,上訴人在緩刑期間須遵守禁止進入本特區的行為規則。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7/2022 541/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