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 判決無效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民事損害賠償
摘要
1. 被上訴人質疑的手提電話通訊內容,原審法院已經在庭審作出審查,並記載於被上訴判決中,法院根據庭審中審查過的該等證據資料結合一般經驗法則形成心證,並不存在上訴人所指的違反《刑事訴訟法典》第336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等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3. 上訴人請求開釋清洗黑錢罪的上訴理由並不成立,而基於原審判決所闡述的原因,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所作出的賠償裁決有充足的事實及法律根據,決定正確,應予以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