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民事訴訟法典》第599條、註冊商標
摘要
-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99條之規定,立法者不容許在上訴階段提交新的證人名單並要求上訴法院聽取有關證人。
- 倘司法上訴人沒有陳述及證明在上訴程序中提交的文件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便不應接納其在上訴程序中以數碼方式所提交的文件。
- 在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法上訴人曾真實使用涉案註冊商標,原審法院的法律適用決定並沒有任何可指責之處,應予以維持。
主題
調查措施、撤職處分
摘要
- 倘在刑事卷宗中已對司法上訴人的精神狀況作出了鑑定和評估,結論是司法上訴人“無智力問題,其充份理解犯罪的性質,其適應障礙的精神疾病於案發時處於緩解中,沒有急性精神症狀,其是根據其本人意願行事”,便不需在紀律程序中重複作出相關調查措施。
- 倘司法上訴人的違紀行為屬嚴重及對警隊帶來負面影響,那對其作出撤職處分並沒有違反適度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