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3/2023 45/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執行依據、補正批示

      摘要

      -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677條c)項之規定,經債務人簽名,導致設定或確認按第689條確定或按該條可確定其金額之金錢債務之私文書,又或導致設定或確認屬交付動產之債或作出事實之債之私文書,可作為執行依據。
      - 倘有關文件所設定的債務僅是一具條件之債,存在與否取決於執行人有否按雙方約定促成了物業交易,執行人應履行《民事訴訟法典》第688條第1款及第2款所規定的舉證負擔,相關執行程序才能進行。
      - 若執行人在請求執行之最初聲請中沒有履行上述的舉證負擔,原審法院不應立即作出初端駁回的決定,應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6條第2款之規定作出補正批示,通知執行人在指定時間內提交相關證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3/2023 931/2021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3/2023 204/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3/2023 861/202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3/2023 11/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1. 根據本案卷宗資料顯示,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已對案件標的之全部事實事宜進行調查,除了認定控訴書內的事實,亦審查了上訴人所提出的辯解,並作出了相關事實的認定。因此,沒有存在查明事實的漏洞。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及另一嫌犯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