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12/2024 598/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依職權裁定給予彌補

      摘要

      刑事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由民法規範。當具體損害金額未能確切,但受害人所要求的彌補金額在損害範圍內,允許法院根據《民法典》第560條第6款規定依照衡平原則將彌補金額確定為受害人所要求之金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12/2024 873/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假釋的條件必須包含了以下的所有基本內容:
      1. 被判處六個月以上的徒刑;
      2. 實際服刑至少超過六個月及占總刑期的三分之二;
      3. 被判刑人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屬有依據;
      4. 釋放被判刑人顯示不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5. 被判刑人同意釋放。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12/2024 811/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量刑過重

      摘要

      在量刑層面,按照《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法院應在法定的最低刑幅及最高刑幅之間,根據行為人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同時一併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而不屬犯罪罪狀的情節,作出選擇具體刑罰之決定。
      依照《刑法典》第48條的規定,結合上訴人的人格、生活狀況、犯罪前後的行為及犯罪情節等因素,以及結合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的需要,本上訴法院認為,僅對事實作譴責並以監禁作威嚇明顯不足以實現對上訴人所作處罰的目的,故不符合緩刑所設定的法定要件。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12/2024 912/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假釋

      摘要

      假釋的特別預防要求,是得出對服刑人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的有依據的有利預測。這需要綜合考慮案件之情節、行為人以往之生活及其人格,以及行為人於執行徒刑期間在人格方面之演變情況,從而整體判斷服刑人是否已有具真實依據之悛改,及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12/2024 60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司機
      禁入賭場的徒刑緩刑義務

      摘要

      嫌犯曾以書面向原審法庭填報其為司機,但即使在上訴階段也沒有提供任何具體充份證明以證實其工作是要進入場所且其在這樣情況下的工作是其唯一賴以為生的工作,故其在上訴狀中提出有關廢止涉及禁入賭場的徒刑緩刑義務的請求是無從成立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