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有明顯錯誤/違反《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存疑從無原則
- 犯罪故意
- 《刑法典》第255條第2款a項之將假貨幣轉手罪
- 量刑
摘要
《刑法典》第 255 條第1款和第 255 條第 2 款規定的將假貨幣轉手罪,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嫌犯取得有關貨幣時是否存在犯罪故意。構成《刑法典》第 255 條第1款之犯罪,必須認定嫌犯收取到貨幣時已經明知有關的貨幣是偽造,而第 255 條第 2 款則是嫌犯在收受該等貨幣後方知其係偽造,出於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免受損失而轉手該等貨幣。
主題
工作物存在瑕疵而引致之損害賠償
失效
摘要
《民法典》第1150條第1款規定“對除去瑕疵、減少報酬、解除合同及損害賠償之權利,如未在拒絕接受工作物或作出有保留之接受後一年內行使,即告失效,但不影響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所指失效情況之發生。”
有關規定涉及工作物瑕疵的問題,因此條文內所提到的損害賠償,也是指因工作物存在瑕疵而引致的損害賠償。
考慮到原告所遭受到的損失並非因被告提供的工作物存在瑕疵而引致,而是因為後者延誤供貨而構成遲延所導致,故《民法典》第1150條關於失效的規定在本案中並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