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 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中、對民事判決部份之上訴
摘要
I - 在《刑事訴訟法典》第74條所述之範圍內,輔助人對嫌疑提出之民事賠償請求,乃以嫌犯所被指控之刑事不法事實為基礎,故其訴因亦由刑事不法事實所組成,為此輔助人可按《刑法典》第122條及《刑事訴訟法典》第74條之規定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II - 《刑法典》第122條須配合《民法典》第477條之規定,即應證明侵權民事責任之各項要件 (侵害之行為人、過錯、損害事實、損害結果,因果關係),如符合這些要件,即使在刑事上嫌犯被判無罪,亦應判處嫌犯作出民事損害賠償,一如原審法庭所主張及判決般,由於被上訴之決定並無違反有關法律之規定,故應維持原審判決。
主題
- 澳門與其以外地區的司法機關之合作
- 請求書
摘要
澳門司法機關透過請求書之途徑請求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提供司法協助,規定在《刑事訴訟法典》第214條。
《刑事訴訟法典》第214條第2款之規定十分清晰,請求書之發出僅在對證明某個事實屬必要,而該事實對於控訴或辯護屬重要時,並不包括通知判決書之措施。
主題
職業代理費
摘要
- 當法院沒有明確在應繳之司法費之1/4至1/2之間訂定出職業代理費金額時,直接適用《法院訴訟費用制度》第27條第2款的候補性規定,而不是重新訂定。
主題
保全程序
摘要
- 聲請人與澳門大學所簽署的合同為個人勞務合同,屬行政訴訟的消極範圍,不能適用專為行政訴訟而設立的保全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