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195/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法律適用方面錯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緩刑

      摘要

      1. 根據證人B的聲明結合卷宗內的資料顯示,可以認定被存放到電腦設備專用房內的是一件扣押物,而根據上訴人一開始將扣押物特別保管,且事後需大費周章地將該木塊取走的事實,已足以證明上訴人是明知涉案的木塊是受到檢察院拘束的扣押物,但仍將之從檢察院處取去。原審法院從有關客觀事實中推斷出上訴人的主觀故意的裁判並無錯誤。

      2. 根據已證事實,上訴人明知有關沉香木已被依法扣押在檢察院的設施內,正處於受公權力當局看管及管制的狀態,仍擅自將之取去。上訴人的行為已完全符合《刑法典》第319條所規定及處罰的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罪的罪狀構成要件。

      3. 本案中,由於控訴方並未將相關的重要人士列為證人,而原審法院亦未能在審判聽證中聽取相關人士的證言,因此,原審法院只能將被上訴人取去的木塊屬於第B-17號物件以及相應的價值認定為未證事實,這一判斷並無患有任何錯誤。

      4. 儘管上訴人為初犯,且事隔多年,但單純的適用緩刑無助於上訴人之警醒及改善其人格;同時也無助於使社會上其他人(特別是公務人員)產生警戒作用,增強守法觀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225/2021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1094/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457/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暴利罪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1. 暴利罪的構成要件:
      - 債務人處於困厄狀況、精神失常、無能力、無技能、無經驗或性格軟弱,債務人之依賴關係;
      - 行為人知悉債務人的上訴狀況;
      - 行為人利用債務人上述狀況與債務人約定高額利息。
      2. 上述的“困厄狀況”,是指債務人在經濟上急需金錢的情形或壓力,即:需錢恐急的情形,若債務人不能馬上借到錢,就會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失。
      3.判決書已證事實中“急需金錢”的表述,對於確認在《刑法典》第219條第1款中所要求的存在“困厄狀況”而言,是不足及過於簡單的。
      4 雖然被上訴判決書中提及被害人的借款原因,但是,無論如何,相關事實沒有在控訴書中出現,也沒有透過《刑事訴訟法典》第339條之規定更正控訴書,將相關的事實納入訴訟標的,那麼,基於不足之犯罪構成事實所作的判決,也就導致了適用法律上出現了瑕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297/2021 效力之中止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