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1/2022 110/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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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1/2022 865/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1/2022 823/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摘要

      本次交通意外是由於作為一名謹慎的駕駛者,在欲左轉彎時,有義務確定其周邊,特別是左側無安全隱患。在發現安全隱患時,理應謹慎操作。然而,上訴人卻沒有這樣做,他在注意到在後方有車急至時仍進行左轉操作,並引致來車剎車不及撞到其所駕駛之車輛,上訴人對事故之發生顯然具有不可推卸的過失責任。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1/2022 743/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錯誤
      - 違反證據合法性原則/《刑法典》第115條及117條
      - 遺漏對證據之審理
      - 疑罪從無原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摘要

      兩名警員於庭審聽證中作出聲明,向法庭說明了在參與的案件調查工作過程中所得的證據,根據專業及其他客觀證據,給出調查結論。兩名警員的證言不是純粹個人確信之表述,也不是對事實之個人理解,更談不上簡單的個人臆測,這是警員的職責所在。刑事案件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調查結束之後,將所作之調查、調查之結果、獲查明之事實及所收集之證據送報檢察院或預審法官,待到審判聽證中,同樣,在有需要時,相關警員證人應向法院說明所作之調查工作、所收集的證據和調查結果,以便法院進一步對證據作出核實和審查。上訴人認為兩名警員證人的證言全部不應予以採納是其對《刑事訴訟法典》第115條及第117條作出的片面和擴張解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1/2022 253/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