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10/2020 744/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訴之撤回
      請求之捨棄
      上訴的功能

      摘要

      根據現行民事上訴制度,上訴的功能是應上訴人的請求,由上訴法院審查原審法院在事實和法律問題上有否犯錯,繼而視乎審查結果,裁決維持原判或廢止原判。若裁判廢止原判,則視乎情況取代原審法院改判或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10/2020 956/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四、 而不論對被判刑者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否肯定的判斷,也應對其人的提前釋放對社會安寧帶來嚴重影響並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的可能性加以衡量和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假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10/2020 933/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條件

      摘要

      上訴人作出兩項「相當巨額之詐騙罪」及兩項「偽造文件罪」的犯罪行為。上訴人的行為不但對相關被害人造成相當巨額的財產損害,亦對澳門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帶來的負面影響大,上訴人迄今為止的表現,不足以消除其行為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提前釋放上訴人,不利於維護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10/2020 776/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罪數

      摘要

      1. 雖然未發現證人C與兩嫌犯有電話紀錄,但是證人C於供未來備忘用之聲明筆錄中表示,其是次是透過他人安排下乘船偷渡進入澳門的,聲稱中介告知其在岸後會有人接應並將其帶到D酒店。證人C表示在下船後不久便被海關截獲,沒有看到接應的人。從上述證據中可以分析,證人需要等待他人接應,而兩上訴人則是到有關地點接應偷渡人士。
      從經驗法則及邏輯的角度考慮,上述的證據可客觀、直接及合理地證明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而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方面並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的任何錯誤,更遑論明顯錯誤。
      2. 本案中,兩名上訴人負責在澳門登岸地點附近視察,以及接應運載偷渡人士的船隻及登岸的非法偷渡人士E及C,兩上訴人容許二名中國內地地居民上岸的一刻起,實質上代表著兩上訴人已經產生了兩個犯罪決意,應以二項罪行作出判處。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10/2020 636/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