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公共財貨採購招標
招標文件
評分標準
自我約束原則
行政程序擬達到的目的不可能
摘要
在造船業界和航海業界就船舶長度的量度標準有着不同的計算方法的前提下,倘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在過去十年內曾經建造一定長度的船舶,但沒有設定量度船舶長度的標準,則招標的行政機關得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b項,基於欠缺量度船舶長度標準而無法正確和公平地就投標人的經驗方面的評分而宣告消滅招標的行政程序。
主題
- 「禁用武器罪」和「加重搶劫罪」之競合/吸收關係
- 量刑
摘要
1.「禁用武器罪」和「搶劫罪」所侵害的法益不同。
2. 無論如何,在定罪時,必須具體且整體分析行為人所做事實,考察行為人各行為之間的關聯性和獨立性,從而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是構成一項犯罪,還是多項相對獨立的犯罪。
3. 本案,上訴人在酒店房間內使用一把形似生果刀的刀具對被害人實施搶劫,並無使用其他暴力,可見,沒有上訴人使用相關刀具,便沒有暴力、以生命或身體完整性危險相威脅、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之情節,這樣就缺少了構成搶劫罪的基本事實,也無從認定其觸犯了搶劫罪;涉案金額為相當巨額,也就沒有了作為加重搶劫罪的加重情節的基礎。
4. 上訴人持有刀具,客觀上,既構成「禁用武器罪」的罪狀,同時,也構成「搶劫罪」的不可或缺的罪狀,在這種情況下,判處上訴人兩項獨立的犯罪,導致一事兩審的結局。
5. 基於此,上訴人觸犯的「禁用武器罪」和「加重搶劫罪」屬於表面競合的吸收關係,以刑罰較重的「加重搶劫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