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9/2021 405/2021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9/2021 1148/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9/2021 313/2021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9/2021 676/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9/2021 193/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證據無效、在審查證據存有明顯錯誤、量刑不當

      摘要

      -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38條第1款b)項之規定,在聽證中,倘嫌犯所作聲明與之前向法官或檢察院作出的存有矛盾或分歧,則主持審判之法官得宣讀該嫌犯先前作出之聲明,而無需任何控辯雙方之申請。因此不論嫌犯同意與否,法院均可以依法作出宣讀,完全不存在禁用/無效證據的問題。
      -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之規定,“評價證據係按經驗法則及有權限實體之自由心證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申言之,原審法院對證據的評價依法享有自由心證,而上級法院的事實審判權並非完全沒有限制,只有在原審法院在證據評定上出現明顯偏差、違反法定證據效力或違反一般經驗法則的情況下才可作出干預。
      - 根據《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的規定,量刑須按照行為人的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而為之,同時亦須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而不屬罪狀的情節。
      - 首次犯罪並非必然的刑罰減輕情節,僅是在具體量刑時的綜合考慮因素之一。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